贈予章程與資格

『舞蹈飛鳳獎』、『舞蹈獎』贈予章程摘要:

一、為表揚國人從事舞蹈工作成績優良者,藉以促進文化建設,提高舞蹈功能,

   特設置『舞蹈飛鳳獎』、『舞蹈獎』(以下簡稱本獎章)。

二、本獎章贈予對象,以從事舞蹈藝術各類(項)具有卓越績效者。

三、本獎章之贈予,以下列內容為評審標準:

1.以傳統創新從事創作之主題內容,具有特別貢獻與影響者。

2.品格端正,學識優良,對舞蹈藝術有深刻體識與素養者。

3.從事舞蹈學術研究、教學、表演、創作編舞。舞劇劇本、舞蹈音樂、舞蹈

服裝設計製作、舞臺美學創作(燈光、設計、佈景等),具有顯著成就者。

4.評審委員係聘請舞蹈專家學者五至七人組成之。(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負責

   召集並主持評審事宜)。

5.評審會設執行祕書一人,處理評審各項事務。

6.本獎章之受贈者需經評審委員出席過半數之同意產生。

7.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,維持審查中立。

8.本獎章頒獎時間訂於每年之舞蹈節隆重舉行。

9.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亦同。

獎項:

一、『舞蹈飛鳳獎』推薦資格、類別如下:

   推薦資格

   1. 除舞臺藝術獎,舞蹈藝術獎及終身貢獻獎需入會近三年(含)以上熱心參與本會活動及表演優良

     之現任會員。

   2.各縣、市政府文化相關機構。

   3.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主任、教授、各級學校校長之推薦。

   4.本學會理、監事二人聯名推薦。

   5.本學會會員三人聯名推薦。

     (以上均以推薦一人為限)。

   推薦類別

1.舞蹈藝術獎。

2.舞臺藝術獎:

a. 音樂類。

b. 燈光設計類。

c. 舞臺設計類。

d. 舞蹈攝影類。

e. 舞蹈錄影類。

   3.終身貢獻獎:感謝用一生為舞蹈付出,深具貢獻者。

二、『舞蹈獎』申請資格、類別如下:

   申請資格

   入會近三年(含)以上熱心參與本會活動及表演優良之現任會員。

   申請類別

   1.國際學術獎:參加在國內外舉辦或參與國際信舞蹈學術研討會,應提出論文(萬字以上),並促

     進舞蹈藝術交流,深具貢獻者。

   2.春風化雨教學獎:從事舞蹈教育有功者。依年資分:

a. 春風化雨教學獎10年。

b. 春風化雨教學獎20年。

c. 春風化雨教學獎30年。

d. 春風化雨教學獎40年。

e. 春風化雨教學獎50年。

   3.文化交流貢獻獎:帶領舞蹈團隊在國外展演,弘揚我國舞蹈藝術,深具貢獻者。

   4.舞蹈創作獎:參加國內外舞蹈創作比賽成績優異者。

   5.舞蹈社教推廣有功獎:熱心參與推廣社教公益、表演、教學等各項活動,有優異成果表現者。

推薦、申請應備資料:

一、『舞蹈飛鳳獎』推薦表格。

二、『舞蹈獎』申請表格。

三、個人簡歷(從事舞蹈學經歷、從事舞蹈活動記錄)。*請針對申請獎項附上相關資料即可。

四、近期舞蹈活動資料及照片簡報等。(舞蹈作品需要影片)。*請針對申請獎項附上相關資料即可。

五、以上各資料須以A4活頁資料夾裝妥並將推薦表或申請表電子檔郵寄至電子信箱。請勿使用環裝

   或膠裝裝訂成冊。